賣屋應繳稅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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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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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稅105.1.1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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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房屋現值 * 適用稅率1.符合自用標準稅率:1.2%2.一般住家用:1.5~3.6%3.非住家用房屋(如營業用或供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):1.5~5%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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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課稅地價總額 * 適用稅率1.基本稅率為10‰,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:15~55‰2.特別稅率:(1) 自用住宅用地、勞工宿舍用地、國民住宅用地:2‰
(2) 公共設施保留地:6‰
(3) 工業用地、加油站、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用地:10‰
(4) 公有土地(全數按基本稅率徵收):10‰每年9月22日是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,於該日前提出申請,當年即可適用 -
財產交易所得稅104.12.31前取得之房地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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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等依當年度買賣雙方各自持有期間於點交日分算之。
※ 履約保證手續費:買賣契約成交總價萬分之六計算,未達新台幣陸佰元者,以陸佰元計收,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。
本表格資料更新日期:2019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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