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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屋應繳稅費
賣屋應繳稅費
  • 土地增值稅
   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:10%
   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分級累進課徵:20%~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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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房地合一稅
    105.1.1以後取得之房地適用
    符合自用標準稅率:10%
    交易所得依持有年期核定稅率:45%~1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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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房屋稅
    房屋現值 * 適用稅率
    1.符合自用標準稅率:1.2%
    2.一般住家用:1.5~3.6%
    3.非住家用房屋(如營業用或供人民團體非營業使用):1.5~5%
   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
  • 地價稅
    課稅地價總額 * 適用稅率
    1.基本稅率為10‰,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累進課徵:15~55‰
    2.特別稅率:
    (1) 自用住宅用地、勞工宿舍用地、國民住宅用地:2‰
    (2) 公共設施保留地:6‰
    (3) 工業用地、加油站、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用地:10‰
    (4) 公有土地(全數按基本稅率徵收):10‰
    每年9月22日是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,於該日前提出申請,當年即可適用
  • 財產交易所得稅
    104.12.31前取得之房地適用
    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,於隔年申報
    依個人綜合所得淨額適用累進稅率:5%~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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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※ 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等依當年度買賣雙方各自持有期間於點交日分算之。

    ※ 履約保證手續費:買賣契約成交總價萬分之六計算,未達新台幣陸佰元者,以陸佰元計收,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。

    本表格資料更新日期:2019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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