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税2.0適用
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/7/1起交易105/1/1以後取得之房地
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/7/1起交易105/1/1以後取得之房地
-
短期轉手適用稅率提高
-
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


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。


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。
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税者,免按所得基本税額(AMT)課税
排除屬上市、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
交易未上市櫃股票已課房地合一税者,免按所得基本税額(AMT)課税
排除屬上市、上櫃及興櫃公司的股票交易
- 維持稅率20%
- 個人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
- 個人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
- 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
-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- 維持稅率10%
- 自住房地持有+設籍超過六年,免稅額度400萬元
防止利用土增税與所得税稅率差異來避税
課税基礎=
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 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 減除上限=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-前次移轉現值
超過上限部分不可減除,但超限部分計算繳納的土增税可列費用